东莞:出台多项配套政策 打造人才“引育用留”新格局
近日,作为国际制造名城的东莞再次破题人才政策,印发《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以及《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》等多项配套政策,首次明确“抓产业必须抓人才”的改革导向。
东莞市委组织部、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这一系列新政立足东莞“制造立城、产业兴城”的发展特色,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,深化创新链、产业链、资金链、人才链“四链融合”,旨在为东莞“8+8+4”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改革动力,标志着东莞人才工作从政策驱动向改革驱动、生态驱动全面升级。
深化改革导向
构建人才与产业融合新体系
《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首次在市级政策层面明确“抓产业必须抓人才”的改革导向,打破以往人才工作与产业发展“分头推进”的壁垒。
在体制机制重构上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一系列突破性举措:赋予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才评价主导权,推动产业需求与人才供给精准对接;深化市场化评价改革,鼓励“以岗定才、以绩定才、以赛定才”,破解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的“四唯”难题;创新人才资金管理机制,将无偿拨款转为股权投资,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可持续资金保障。
《实施意见》紧扣“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”核心任务,构建“校聘企用”“校企共享”柔性用才机制——支持企业聘用高校教授担任“科技副总”、高校聘用企业专家担任“产业教授”。同时,深化莞港澳台人才协同发展。
在改革主线上,《实施意见》以“四链融合”为抓手,推动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改革。
在“聚产引才”环节,实施“一人一策”引进全球顶尖人才,依托“百万英才汇南粤”行动计划,将新引进博士、硕士及重点产业本科毕业生全面纳入人才服务保障体系。

东莞市人社局举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招聘会。

招聘会吸引了大量毕业生现场求职。
在“依产育才”环节,深化协同性改革,推行“揭榜挂帅”“赛马制”等科研攻关机制;建设创新中心和联合培养基地;全面推行“新八级工”制度。
在“助产用才”和“为产留才”环节,强化生态性改革,探索组建人才发展及服务相关国有企业;创新人才贷、人才险等金融产品;支持建设“人才飞地”“港澳青年离岸创业平台”。
配套政策落地
精准滴灌破解人才发展痛点
在《实施意见》的基础上,东莞出台多项配套政策,从评价机制、服务保障、创业支持、培养提升到引才奖励形成闭环,以“精准滴灌”破解人才发展痛点。
《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》创新构建“认定+专家评定+举荐自评”三维评价体系,建立A-F六类人才动态目录,评价方式更灵活:“认定”针对获得特定奖项、荣誉或任特定职务的人才;“专家评定”面向未直接符合目录但经评审达到标准的人才;“举荐自评”则将评价权限下放给“8+8+4”领域重点企业等单位。
《东莞市“莞爱人才”服务保障实施办法》整合优化服务资源,推出“优才卡”分层服务体系。补贴方式再升级:A/B类人才最高享500万元购房补贴或200万元生活补贴,C/D类人才最高享150万元购房补贴或60万元生活补贴,E类新引进人才最高享10万元补贴,分阶段发放。新增专项人才商业医疗保险等20余项服务措施,覆盖人才生活全场景。
《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》聚焦战略科学家团队、创新科研团队、青年科技人才三大群体,构建“梯度支持+模式创新”的创业赋能体系。对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给予重点支持;聚焦中试验证等环节,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;创新资金模式,将部分无偿拨款转为股权投资,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%亏损容错。
《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》依托多元平台覆盖人才成长全周期。建设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、现场工程师培育中心、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。针对青年科技人才、卓越工程师、高技能人才,开展精准分类培养。支持在职攻读博士、考取正高级职称、获取CFA/FRM等职业资格。
《东莞市社会化引才用才奖励实施办法》聚焦“以企引才、以才引才、平台引才”。成功引进A类人才奖励50万元、B类30万元、C类20万元;用人单位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,高层次人才“以才引才”每年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。
展望未来,东莞将以系列人才新政为契机,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,突破“四链融合”深沟壁垒,为打造大湾区人才高地、支撑“8+8+4”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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